2024年4月23日在攜程網上訂廣東江門鶴山古勞水鄉拾玥雲季度假別墅,入住時間是2024年5月3日,當天酒店價格是4530.89元,本人是訂房人,在5月3日入住當天下午6點多在此酒店別墅二樓衞生間,被一塊下面有水的地毯滑倒在地並撞頭,關於民法典1198條,麗途酒店別墅的洗手間在當天清潔洗手間的地面是濕的,現場沒有提示小心地滑的黃色明顯指示,你們的洗手間地面還是濕直接放一塊不防滑的地毯在上面,導致我是踩在地毯上,是你們的地毯將我摔倒,直將我滑倒骨折裂開並撞頭,按民法典1198條內容是酒店方管理者的組織者對房間內安全設施設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跟酒店及攜程網要求賠償我的前期醫葯費及後續複診費用及醫生開具一週休假的誤工費共合計5000元,酒店及攜程都還在討價還價,對於我們這些消費者的損害損失就想這樣賴皮,所以我必須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對這些不合法的商人,進行各項投訴,在各大平台媒體公開你們這些奸商,我本來高興地來消費讓我如此對待。現在大家評理我現在必須要求他們對我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陪診和看護費用、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進行賠償。如果相關部門都不作為,我會進一步走司法程序,你們律師費和訴訟費也應一併承擔。
Übersetzen